7、车辆将要到达时我们的司机将按您提供的方式和接车人堤前取得联系并且确定接车的详细时间地点 ;
8、您接受车辆时请务必检查车辆状况完好或者与发运**致;
在商品车运输的过程中,由于天气,路况等原因有可能出现划伤、碰伤等外部伤害,如果出现交通事故的话,有可能对车辆造成比较严重的伤害。虽然我们的每一名司机师傅都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丰富的商品车运输经验。但是,天有不测风云!如果出现以上情况时,该怎么办呢?现在您可以不为这种情况担忧了!轿车托运公司和保险公司联手为客户精心制定出了一套保险方案,使得您托运的车辆一旦出现情况能够在短时间内得到赔付!本公司是中国保险监督管理会许可保险代理人,并与中国保险和太平洋保险公司长期合作,运输全程*风险!
一、保险费标准:
1.我公司报价已含认为出现挂痕、等外部伤害的赔偿,但不包括下列因素招成的损失(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
2.如何保证车辆的安.全托运,那**要购买一份正式的运输保险,交纳所需保险费后由保险公司出一份正式保单,发生任何意外的损失都由保险公司理赔。
3.保险费按车身价值的千分之一收取。
二、保险责任
1. 因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
2. 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损失;
3. 在运输工具遭受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遭受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
三、免责条款
1.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2. 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3. 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4. 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四、保险索赔
太平洋保险公司在**和地区委请了三百多家货损检验、理赔代理人,在国内,中国保险公司的95518服务专线电话24小时开通,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对出口货运险,被保险人可向保险单上注明的国外检验、理赔代理人申请货损检验;对进口货运险,被保险人可通过95518服务专线电话,直接向受损货物所在地的中国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报案和申请检验。 向中国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单证: 保单正本、提单、、装箱单、磅码单、检验报告、损失证明、索赔清单及向*三者责任方追偿的有关单证或文件。 按照货物险保险条例,不论担保何种货运险险种,被保险人可以选择按全损或按部分损失索赔。倘若按全损处理,则被保险人应向保险人提交“委付通知”。把残余标的物的所有权交付保险人,经保险人接受后,可按全损得到赔偿。
在轿车托运的过程中,由于天气,路况,等原因有可能会出现划伤.碰伤.等外部伤害.如果出现交通事故的话,有可能对车辆造成比较严重的伤害.虽然我们的每一名司机师傅都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丰富的长途运输经验.但是,天有不测风云!如果出现以上的情况时,该怎么办呢?现在您可以不用为这种情况担忧了!合力方舟和平安保险公司联手为所有的客户精心制定出了一套保险方案,使得您托运的车辆一旦出现情况会在很短时间内得到理赔!
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章 总则
**条 为使保险货物在水路、铁路、公路和联合运输中,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并加强货物运输的安全防损工作,以利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特举办本保险。
*二章 保险责任
*二条 本保险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两种。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保险人按承保险别的责任范围负赔偿责任。
(一)基本险:
1、因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雨、洪水、地震、海啸、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损失;
2、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搁浅、触礁、倾覆、沉没、出轨或隧道、码头坍塌所造成的损失;
3、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遭受不属于包装质量不善或装卸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所造成的损失;
4、按国家规定或一般惯例应分摊的共同海损的费用;
5、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而造成货物的散失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二)综合险:本保险除包括基本险责任外,保险人还负责赔偿:
1、因受震动、碰撞、挤压而造成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或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
2、液体货物因受震动、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保藏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
3、遭受盗窃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
4、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
*三条 保险责任的起讫期,是自签发保险凭证和保险货物运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至该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但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较多延长至以收货人接到《收货通知单》后的十五天为限(以邮戳日期为准)。
*三章 除外责任
*四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1、战争或军事行动;
2、核事件或核爆炸;
3、保险货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损耗,以及由于包装不善;
4、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
5、全程是公路货物运输的,盗窃和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
6、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四章 保险金额
*五条 保险金额按货价或货价加运杂费计算。
*五章 被保险人的义务
*六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人签发保险凭证的同时,应按照保险费率,一次缴清应付的保险费。
*七条 被保险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及交通运输部门关于安全运输的各项规定,还应当接受并协助保险人对保险货物进行的查验防损工作,货物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八条 货物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获悉后,应立即通知当地保险机构并应迅速采取施救或保护措施,防止或减少货物损失。
*九条 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上述各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责任或拒绝赔偿一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
*六章 货物检验及赔偿处理
*十条 货物运抵保险凭证所载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收货人应在十天内向当地保险机构申请并会同检验受损的货物,否则保险人不予受理。
*十一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有关单证:
1、保险凭证、运单(货票)、提货单、发货票;
2、承运部门签发的货运记录、普通记录、交接验收记录、签定书;
3、收货单位的入库记录、检验报告、损失清单及救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费用的单据。保险人在接到上述索赔单证后,应当根据保险责任范围,迅速核定应否赔偿。赔偿金额一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达成协议后,应在十天内赔付。
*十二条 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按货价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按起运地货价计算赔偿;按货价加运杂费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按起运地货价加运杂费计算,但较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十三条 如果被保险人投保不足,保险金额低于货价时,保险人对其损失金额及支付的施救保护费用按保险金额与货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保险人对货物损失的赔偿金额,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应分别计算,并各以不**过保险金额为限。
*十四条 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如果根据法律规定或者有关约定,应当由承运人或其他*三者负责赔偿一部分或全部的,被保险人应首先向承运人或其他*三者索赔。如被保险人提出要求,保险人也可以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应签发权益转让书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责任方追偿。
*十五条 保险货物遭受损失后的残值,应充分利用,经双方协商,可作价折旧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十六条 被保险人从获悉或应当获悉遭受损失的次日起,如果经过一百八十天不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不提出必要的单证,或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则视为自愿放弃权益。
*十七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发生争议时,应当实事求是,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可以提交仲裁机关或法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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